調整人身保險業新臺幣保單及美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配合市場利率之走勢及兼顧責任準備金提存之穩健性,金管會決議人身保險業自98年8月1日 起,就部分負債存續期間,新台幣保單及美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予以調降。 由於97年6月之後,在全球金融風暴之影響下,全球許多國家均紛紛降息,使其市場利率急速下滑,為避免前已發布及實施於98年度適用各幣別保單責任準備金水準與市場利率有較大之偏離,金管會委員會改以每半年定期檢討該等公式及利率水準,經討論結果建議: (一)在新臺幣保單方面,依現行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並以97年度1月至97年度12月間之我國政府公債殖利率經驗數值為計算之結果,負債存續期間在10年以下之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仍維持不變,而負債存續期間大於10年之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則較今(98)年1月1日起適用之利率水準調降1至2碼 。 (二)在美元外幣保單方面,依現行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並以97年度1月至97年度12月間之美國政府公債殖利率經驗數值為計算之結果,負債存續期間在6年以下及介於10年至20年間之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將則較今(98)年1月1日起適用之利率水準調降1至3碼 ,而其他負債存續期間之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則維持不變。 (三)至於自98年2月12日 發布適用之澳幣及歐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因尚稱合宜,故亦維持現行規定之利率水準。 前述建議經本會委員會討論決議,自98年8月1日 起人身保險業新臺幣保單及美元保單適用之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如下表: 繳費期間達6年以上保單類型新臺幣保單美元外幣保單負債存續期間D≦66<D≦1010<D<20D≧20D≦66<D≦1010<D<20D≧20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I)現行利率2.00%2.25%2.50%2.75%3.50%3.50%4.25%4.00%自98年8日1日起適用之利率2.00%2.25%2.25%2.25%2.75%3.50%4.00%4.00%繳費期間未達6年保單類型新臺幣保單美元外幣保單負債存續期間D≦66<D≦1010<D<20D≧20D≦66<D≦1010<D<20D≧20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I)現行利率1.75%2.00%2.25%2.50%3.25%3.25%4.00%3.75%自98年8日1日起適用之利率1.75%2.00%2.00%2.00%2.50%3.25%3.75%3.75%
2
留言列表